第一,本来就是公序良俗,不是剩了公序良俗
第二,你可以认为“自己合法获取的,自愿赠送,不应被法律调整”,但我以及法院或更多人认为:“我们并不否认死者是自愿的,但我们就是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因为这不利于社会风气;又从另几个角度说,死者的所谓自愿更多的是当时冲动,如果时间可以逆流,那么回到肥猫zs那一刹那,我们给他三个月冷静期,那么他大概率会取消这个赠与”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为什么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退给男方亲属?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May 20 13:07:25 2024), 站内
:
: 也就”公序良俗“这个大筐了。
:
: 但赠与给别人财物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得有法院来判定。我个人觉得恋爱期间,用自己
: 的合法收入送女友一些礼物,而且自己并不想要回,这不违反公序良俗。
:
:
: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不一定非要是转移
: : 只要是认为女方不应得,违背公序良俗
: : 就从捞女抠出来,作为遗产给继承人
: : ...................
:
: --
:
: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223.104.41.*]
--
FROM 36.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