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的推理逻辑里涉及到了
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 在 basil0907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为什么男女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需要退给男方亲属?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May 20 17:44:25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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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宇案件的法官,并没有援引公序良俗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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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 问题不大
: : 公序良俗就是这么用的
: : 就是民心所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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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mysmth.net·[FROM: 223.1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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