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觉得,女的已经被认定事实谈恋爱以及没有欺骗行为了啊,那么她哪里来的犯罪行为。对方如果不愿意接受和解,他们起诉即可,但即使起诉能要求的也仅仅是钱,女的直接把钱付了,他们自然就和解了。
现在查不出来任何女的对男的跳河有任何直接诱因,那么只要他们确实是谈恋爱,这事就不可能是犯罪,不是犯罪就是谈钱呗,钱能谈妥,大家都消停了。
站在女的立场,她现在的第一要义是迅速脱身,钱不会是第一位的。
站在男方家属立场,他们明显没有那么伤心欲绝,那么他们能拿到钱不就完了么。
总不能没有的事情说成有吧,比如由于双方可以和解,从而没有见家长变成见了家长,没有多次见面变成了频繁往来,人家工作人员犯得上么干这事,人家顶天会说反正事儿那就真么个事儿你们双方都考虑考虑吧,行你们就谈,不行你们就各自再去打官司,我们这里是就这么个情况,我们做完了我们程序中所有该做的以及能做的了,现在告知你们结果。谁又不是谁他哥她姐的,凭什么偏帮任何一方呢。
【 在 canva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个逻辑是这样的 胖猫父母拿了钱接受和解 那么在公告上就不能写谭某有犯罪行为
: 如果有那还怎么和解 对吧?
: 一般调解都是这样的,而且一般处理的原则也是能和解就不立案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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