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个人自由不受你们两位那个自编的“公序良俗”的制约
你们大嘴一张,说“女方接受赠与违背公序良俗”,就违背了?
跳梁小丑,不要碧莲的是你们呐
没有任何一个公检法机关会支持你这种说法
【 在 shuofa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是,大姐,你能要点碧莲不?
: 你刚强调了两遍“个人自愿赠与不受公序良俗约束”
: 完了还能一个回首掏就变成“个人自由不影响社会工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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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windinwillow FROM 112.97.57.*
FROM 112.9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