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会援引的违背公序良俗,都是所谓“伤风败俗”之事
比如已婚出轨,知三当三之类,什么“钱多钱少”之类的,都还谈不上“公序良俗”
这个多少当事人自己觉得就好了,不需要看客觉得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序良俗这个东西也有很多个层级,比如遗产全部赠与第三者一般是不行的,因为我们的婚姻法明确忠诚原则,但除了类似有明确原则的,其他的情况会有活口,不是一定行,也不是一定不行,这个时候往往看的是没有什么背景知识的人会怎么看,比如卖菜的嗑瓜子的大妈大爷们会不会觉得谈恋爱可以把别人的钱都拿走,大妈大爷们并不懂得什么叫赠与,他们只会用朴素的百姓思维去想这么做合适不合适。。。
: 相应的,很多时候就是讲价钱,因为不能真打起来,毕竟还要考虑稳定因素,自然就从民间到官方都是并不支持任何极端,都是类似于抬抬手让别人过去,让让路给自己也好走,只是网络因为彼此盖着脸面不用负责,所以啥都可以恨不得上纲上线,搞得天下除了白的就是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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