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原本就不管是不是无效啊,谁管你是不是有效无效啊,想有效无效得打官司,等打了官司,谁又能知道一定是有效还是无效呢。。原本谈恋爱的两个人之间的大额往来,就是可能被认定这是为了结婚的,这是非常有生活基础的一种观念,观念也是可能会被采纳的,那么不结婚了谁敢说一定还是赠与。。。为什么非要觉得一句备注的自愿赠予就一定能走遍天下呢,那既不符合国情下的主流宣扬,也不是现实世界中的必然成立,我们的国家一直是综合考量制,哪有那么多的一定会。。
【 在 windinwillow 的大作中提到: 】
: 说明他是自愿赠与啊
: jc也不能判定“赠与无效”,jc也只能去调解协商
: 跟某些人说的那是一回事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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