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定义很清楚:
1、亲属:配偶、血亲和姻亲
2、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在 PKKA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其实包丽案和胖猫案基本上对称的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May 21 19:43:46 2024),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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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成员关系应该是有明确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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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比你去上户口说户主是我男朋友我要把户口迁进去,看派出所肯不肯给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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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 当然不是了,婚前同居又不是什么新名词,虐待是说家庭成员关系,他们将同居定位成稳定的长期共同生活从而彼此成为对方的实际伴侣,彼此依赖彼此认定啥的,从而适用了家庭成员关系。。
: : 这个肯定也是研究了半天法条之后得出的方向吧,至于是律师还是检想出来的,那是人家专业人士的范畴了。。
: : 至于为什么是虐待不是故意伤害,也许因为精神折磨更加适用定虐待,也许因为考虑故意伤害起点更高从而入罪的难度相对更大,那也是人家专业人士的范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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