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区分两人从共同账户中取款分别自用和共同的金额,那么这个7.5没有多大意义。反正看了这个通报,容易让人误解成男方从共同账户中多取了7.5万元,将来如果要女方向男方还钱,也得把这个7.5元算进去扣除掉。但这是错的,原因上贴中我已说明。
你可以再看看通报,女方取款的用途进行了分类,即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共用,但是男方却没区分。既然女方能区分,就应该把分别的金额写出来,另外男方的也应该可以区分,就算男方已去世女方也可以说出来哪些是用于共同事项了
你说的一点是对的,就是这个共同账户两人爱怎么花怎么花,别人无权不同意。咱们讨论的也不是人家花钱对不对,而是通报这么写很容易误导读者,这个就该说一说了。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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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们是首先定义了共同账户的字面平分性质,才有的那个7.5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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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就是上来已经确定了,那个账户甭管怎么花的,就是一百块钱的账户,你要出五十我要出五十,你只能花五十我只能花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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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是在明确查账和纯粹共同之间找了一个折衷。
: 如果明确查账,那么应该彻底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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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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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kaym FROM 123.116.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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