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无过错,已经不支持彩礼都作为女方婚前财产了吧,尤其是结婚时间短,没有生育的,会返还比较高比例的彩礼。
相较于两人收入,两个家庭收入,彩礼应该是一笔体面但不巨额的钱。男性竟然会觉得正常的女性会为了这点钱结婚离婚,为了占彩礼的便宜,实在是高看这点彩礼了。
【 在 ZHMZFFL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应该劝
: 而是要法院严格执行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条
: 只要男方起诉要回彩礼就全部判返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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