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不公平,应该死缓。缓期结束再执行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太懂具体的讲究,我注意到的有限的几个涉及到生孩子这事儿,都是生了孩子又坐牢的,可能就是类似那种,只要当时没死就不能死了吧,规定了孕期妇女不能杀,那么当时没杀就不能过后再杀。。就像未成年人,当时没死就不会死了,不能养到18岁再杀。。要说公平,站在受害者立场上,确实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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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zjl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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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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