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 alphaplus 的大作中提到: 】
: 面对无期判决还要上诉,刘王明显没有悔意。怀孕是从轻量刑的主要因素,但孩子其实是两名被告人绿了被害人所得的私生子,着实讽刺。虽然被害人之前有刺伤男被告人的行为,但从时间上看,刺伤发生在行凶前约4个月,女被告人怀孕发生在行凶之前约1个月,被告人行凶的主因更像是精心设计的谋财害命,而不是激情报复。被告人对行凶过程的供述也有可疑之处。被告人第一次行凶选择用擀面杖,但这必然造成容易被发现的外伤,且与男被告人提前购买亚硝酸盐的计划相矛盾。更合理的情况是,女被告人以照顾喝多的被害人为由,向被害人提供投毒的水,而被害人喝下毒水后并未立即死亡,并与女被告人发生纠缠,随即男被告人使用擀面杖将被害人殴打至失去行动能力,即被告人第一方案是投毒,杖击是备选,以防投毒失败后被反击。两种情况对量刑的影响不同,造成的后果通过尸检并检查被告人身体应该可以有所分辨。当然,被告人来得及在行凶后伪造自己因搏斗受伤的痕迹,需仔细甄别。目前看,被告人还可以辩称本意是与被害人谈判离婚事宜,结果导致双方争斗以及之后诸事,这样可以按故意伤害量刑。再额外辩解为了保护怀孕的女被告人,所以男被告人才下狠手,没准还能更加从轻量刑。以上种种情况留下的痕迹和证据应该有所不同,但能否被仔细收集和分析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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