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一个小视频,海口中院法警把北大法学博士张庆芳给抬出法院
理由是他的委托人更换律师超过两次
刑法说的更换律师不得超过两次到底怎么理解?
1-先指定一批律师,然后换掉,用第二批,,还没开庭,第二批又被换掉,用第三批,这就算海口中院理解的超过了两次。
2/先指定一批律师,然后换掉,用第二批,,这算第一次更换,然后第二批又不用,换第三批,这就算第二次更换,张庆芳认为他作为第三批还没超过刑法规定的不能超过两次。
把我都绕晕了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拼车 喝酒的生死文书,都不合法
: 司机还有劝酒的,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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