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这事儿较真了很吓人,毕竟超过200万就可能是刑事罪了,毕竟明面上的合规越来越上纲上线,翻翻招标网经常看见三五万的采购都做公示,竞争性磋商也不是想怎么搞怎么搞,怎么样明面上也不能留把柄,他们怎么连啥票据啥的都给抓住了呢。总之我的感觉就是人不作死不会死,再大的官也应该知道太欺负人了是不行的,那个啥啥局长一定是太欺负人了。
【 在 saic 的大作中提到: 】
: 几十万的小项目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过去了
: 超过100万没人敢这么干,超过200万除非拆标,否则在京中央郭嘉单位都要交给国管局来操作,本单位已经没有权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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