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奇怪,建国七十年了,竟然还觉得婚姻中男方是买家而女方是卖家。婚姻就算是契约,也是股份合伙制,也不是基于买卖的收购啊。即使再退一步来说,就算是买卖契约,那么第一步就是你情我愿啊,真觉得风险不均衡,那不买不就完了么。
【 在 angusta 的大作中提到: 】
: 婚姻相当于一辈子的“合同”,所以,对于男方买家来说,风险就不均衡,一旦很快离婚,相当于一大半的资金投入全部打水漂。
: 但是,按照商业的分阶段签合同,结款,在现行婚姻制度下行不通。
: 所以,必须引入保险制度,购买离婚保险,对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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