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这个东西从根源看是要打破男尊女卑,最早的首部婚姻法事实上就是偏向女性,原因是当时社会环境男女不平等,于是首部出台的时候其实打压了男性从而偏向女性,比如虽然规定双方有各自使用姓名的权利但事实上是人就明白保护的是谁,比如非婚生子女的认定可以直接女方说是谁的相应男的要付钱养孩子,比如离婚时女的婚前财产归女的但没有明确保护男的财产反而明确分割财产要倾向于女的,甚至比如婚内债务在无法用国内财产偿还的时候让男的还。。后面几十年里事实上婚姻法一直在向事实平等过渡,迟早会走向男女平等。
【 在 T3000 的大作中提到: 】
: 现在法律就是改的太偏男的了,才有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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