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把被告厂家+医院+律师的腿一起打折,用钢板打折
没折,就证明钢板好,正好给他们植入进去
折了,证明钢板不好,也给他们植入折的钢板进去
法官挺明理,所以就不打折法官了
【 在 kissenger 的大作中提到: 】
文章写的是先出鉴定费, 先出意思可能就是他先拿钱,后面再说这钱算谁头上。
这个事故明显是医院和厂家的问题,难道还能是骨折病人自己把体内钢板给掰断了?
【 在 ziwangyu 的大作中提到: 】
: 宁愿出两万鉴定费也不愿意赔三万?鉴定费不应该输的一方出吗?
: 发自「快看水母 于 2304FPN6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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