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不是的,法官知道证据不足,但更明白这些人没一个是冤枉的,他们肯定还有事情没说,绝不能放过他们。为什么当地警察会打他们,那不是闲的锻炼身体,因为警察知道这些人还有事,不可能只有这一个女孩受害。
【 在 wildwolf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不能低估FG的智商。这个案子很明显,一审FG已经知道这是一个大冤案但又不得不把案子做实。同样的QJ 幼女的案子,被告判处斩立决的案例比比皆是,汤兰兰这个案子如果按照起诉中的指控和最后认定的情节,可以说是人神共愤比那些案子有过之无不及。可是给出的量刑却是出奇的
: 轻,最多是汤父的无期,其余都是有期,有的只有几年,这说明什么?说明FG早就知道这个案子是假的,但是既不能冤杀无辜又得把案件做实,就只能这样和稀泥。正如老郭说的,冤枉你的人比你还清楚你是被冤枉的。因为你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冤枉,而冤枉你的人知道为什么必须冤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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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xku FROM 124.6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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