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什么好坏的,你们挖人家集体的路,不给赔偿,给赔偿不让挖?再不济,你们弄一条施工期间的路让人临时通行啊。这根本涉及不到村民和村长的好与坏。这是你们对陈本权衡和施工方案步骤,安全不到位的后果。
【 在 katanalyp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们集团有个工地,省重点工程,有一截水管需要穿越宽5米的乡村噵路。我们设计的施工方法是用顶管从路下面顶过去。
: 顶管施工需要一些机械,可能施工成本比较高。还有个办法是把路挖了,埋好管道再恢复原样。对施工队来说,肯定是大开挖好干活还便宜。但是村里就不让挖路。施工队为了省钱,采取在路下面挖洞下穿。结果隧洞塌方一个工人死了。
: 死人是天大的安全事故,估计施工队要赔很多钱,可能远远超过顶管技术的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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