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家配偶签字就是打别人脸。这事做的楼主里外不是人,不如干脆不借。
至于细节,那是楼主弟弟弟媳自己家内的事,这个姐姐再管就越界了。
如果说细节,那太多了,怎么不说弟媳结婚连婚房都没有要,婚后房弟弟家出点钱怎么了,都不能说说了,另外那是婚后房,不管弟媳再怎么说那都是共同债务。
而且弟媳明摆着以后比弟弟挣得多,那以后到底是谁在还钱说的清楚么,明眼人都知道吃亏的是弟媳。
【 在 Anita06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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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姐姐和我姐夫分别向各自的兄弟姐妹借钱买房(改善型住房),我借给姐姐20万,我姐夫的哥哥借给我姐夫15万,像这种双方都努力承担的情况,我当然不会要求姐夫一起签字。但楼主的情况,房子是弟弟两口子的名字,弟媳妇一分钱不出,本身并不是很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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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VOG-A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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