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轻伤以上才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也不是必然,符合条件的,检察机关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而且,轻伤害案,检察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自诉。
不存在什么打人理由之说,正当防卫也不好说什么打人理由,就没这么说的,这属于自己给自己找麻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大人,事实上打了,也要说是正当防卫,制止违法犯罪之类,而不是说自己有理由打人。故意伤害也不考察什么打人理由,就没有合法的打人理由。
寻衅滋事是个框罪,维护的是正常社会秩序,想定上完全可以定上。这个倒是在理,完全可以据此追究。可麻烦就在于,人家也可以觉得够不上,放过。没办法。
【 在 zhenniub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理由打人,别管这理由对不对,都属于故意伤害罪。无理由随意打人,属于寻衅滋事。明白了吗?举个例子,你去个黑店,老板要讹你,你和他吵起来,他打你,别管是故意伤害还是什么敲诈勒索,反正不属于寻衅滋事。但如果是你走路上瞅了别人一眼,他就过来打你,这就是妥妥的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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