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是,为什么一说翻你就想的是去搜网上的故事呢,咱看看条文规定能有多难。。。
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23条,离婚时除女方婚前财产归女方所有外,其他家庭财产如何处理由双方协议。
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第13条,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993年最高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第二条,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列明包括“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但明确了遗嘱或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
还要如何说过去的规定呢?什么时候也没有默认过一方继承的就是自己的啊,总不能说所谓的过去是大清吧。。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啥叫翻一翻
: 再咋说法律也不可能支持吃J户
: 随便搜,网上很多婆婆逼着儿媳妇把房子给小叔子结婚的,都被骂惨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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