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贴的就是新社会的法条啊。。白纸黑字的溯源。。。那些就是如今民法典的过往。。
我理解不了为什么有人竟然能够说曾经遗产是个人财产而后来变成了共同财产,多咱有过的呢?
至于所谓的财产给小三被驳回,那谁让他不离婚的呢,那谁让他不析产的呢,人没有权利单方面处置共同财产难道不是常识么。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大清就是吃j户,林黛玉就是
: 难道你觉得新社会允许吃绝户?
: 很多时候不是法条啊,财产给小三就驳回了,违反公xu良s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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