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就该申请回避。
【 在 maruko05 的大作中提到: 】
: 代友发帖,大家在此贴回复即可,不必邮箱。谢谢~~
: 闺蜜最近接到领导分配的一个任务,负责一个项目,他们为项目的乙方。然后发现,甲方的负责人是闺蜜的前男友(大约20年前的,闺蜜目前奔五,前男友奔六)。
: 闺蜜目前一家三口生活稳定、幸福,前男友情况类似。分手后的这些年双方从未联系,闺蜜分手后即删除了前男友的联系方式。当年两人在一起有点相爱相杀的模式,虽然相互喜欢,但也总是闹别扭、相互怄气什么的,前男友有点顺毛驴那种,闺蜜也个性强、自尊心强什么的,就很容易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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