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传统而已。
话说回来,主要也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女方到男方后,就能和丈夫享受当地完整的继承权,为什么还要和娘家人去抢呢?
如果大家都去抢,最终得到的比例不还是一样吗?
所有对这个留有意见的,一般都是远嫁他乡或者入城的女儿,要么是没有得到同等权利,要么是既要、还要。
【 在 huwang 的大作中提到: 】
: 出价的女娃对大财产几乎没有继承权,除非父母给现金补偿,否则宅基地、承包地、村里的集体财产,大部分都默认不给出嫁的女的。
: 抬杠1: 可以打官司啊,是可以打,也可以赢,不过几乎无法执行。
: 2,可以招上门女婿啊。这样确实可以,但不属于出嫁的女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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