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够年龄不承担刑责 女童家属怒
hyy
|
2024-10-15 09:03:43
|
由于行凶者不满 12岁,不负刑事责任,且按照未成年保护法,不能公布其身份信息。但熊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属于管教,应当公布监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生活小区,并在工作单位和生活小区中公布,监护人搬走或者换单位的,应当及时更新公布信息,并在新单位和新的小区中公布,让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避免受到伤害——既然不能在生物学上杀死,那就在社会学上杀死!
--
FROM 124.226.207.*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