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我说的是欧美,你看某个新闻,中国人去那边卖油条,食用油用了几次之后国内一般就继续用了,他在美国还用国内的习惯,结果就被告了,说食用油使用次数过多,罚的很惨。
国外的,如果没有立法的,那可能不太管,但只要立法的,有人去举报,绝大概率是要被罚的,老外那边罚款人情款少,而且他们那里按照国内的说法就是更正规(也就是赔的项目更多),国内不支持的精神损失费,国外可是支持的,举个例子来说,你卖栗子,有几个坏的,对方吃拉肚子了,国内也就罚点款,欧美可能除了罚款意外对方说吃了栗子拉肚子造成心理阴影,那可是有可能要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而且老外的精神损失费没有上限的
【 在 defeatyou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些国外不管吧
: 刚看个例子,卖炒栗子,袋子上 印了句本草纲目,是翻译的,就说栗子有啥药用功能,这个就被人诉了,说不得宣传食物药用功能
: 国外不一定有事吧,韩国人老说泡菜好,这个不让宣传药用功能?
--
FROM 222.6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