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能力把你撵走当然要这么做。老人也一样,可以主张子女搬走,可以打官司报警。但如果老糊涂了做不到这些,那就是没办法照顾好自己了,当初买房时应该预见到这个风险,签订一个“我给你买房,你要给我照顾老年痴呆”的协议,找律所公正保存,设定触发机制。否则凭啥要求子女必须照顾?凭网友发帖吗?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房子是你买的或者你们的共同财产,凭啥你搬走,而不是要求你去精神病院的家属搬走呢?
: 就像我前面说的,如果这个老人帮子女买房、帮子女带娃。现在老糊涂了子女嫌弃,凭啥老人要自己搬走,而不是子女自己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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