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家庭生活(FamilyLife)|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朱另父母收到的正式答复
okaym
|
2024-11-14 10:49:51
|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准出境。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没这个说法吧。是否取消嫌疑是一回事。限制出境这种强制措施肯定是有时限的。不能说一个案子破不了,怀疑对象就得一直被采取强制措施。
--
修改:okaym FROM 121.69.200.*
FROM 121.69.200.*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