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内容中没有被告承认杀人的表述。那是有证据表明(其实是被暗中录音)。
你所谓被告6月29日承认,是看错了,误读误会了含义,他6月30日才被逮捕,怎么可能29日就交代了?正是根据得到的录音,关键证据指向其作案,才逮捕的。起诉的时候,也说明(起诉书所述)调查章莹颖失踪案的执法部门认为章已经死亡。这一确定结果是基于向法院所提供文件中陈述的事实,以及在调查中发现的其他未公布的事实依据。同时捡檫官也声明,提起公诉只是一项指控,除非被证明有罪,被告是假定为无罪的。
另一个依据是,直到7月5日被告律师还表示嫌犯不会认罪,会等待陪审团的审判,同时他表示将对嫌犯做“无罪辩护”。怎么可能,6月29日被告本人就承认了?
【 在 ia 的大作中提到: 】
: 查了一下起诉书,和你说的差别挺大。
: 起诉书中说,2017年6月9号章失踪,2017年6月29日他承认他杀了人。
: 在此之前,他承认他开车接了章,然后在另外几个街区放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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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lvarez FROM 114.246.236.*
FROM 114.24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