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但那是那是赠与。彩礼可以根据事实界定为赠与。但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被界定为是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那就是支持返还,没有其他条件。
民法典与彩礼司法解释都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意思就是:如果女方或女方家庭说“你要是想跟我/我家女儿结婚,得支付多少彩礼”,男方可以拒绝,可以要求返还。
但若彩礼界定为“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的赠与”,那就是已发生的赠与,并不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这样界定后,如果发生纠纷,那就是撤销赠与的法律关系,司法解释也有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这一规定的意思为:一是以彩礼不返还为原则,以彩礼返还为例外,因为正如前文所述,彩礼被界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一旦给付,所有权属于女方;二是彩礼返不是全额返还,而是部分返还,明确了“结婚后短时间内离婚,女方保留部分彩礼”的规则,男方给出彩礼且又领了结婚证,哪怕很快离婚全部返还也是不可能的。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予,离婚时候可以分情况追回的,彩礼在法律上分的很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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