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当然是不应该。我想说的是,我们没有违法犯罪,未必是因为更懂道理,凶手未必不如我们明是非,只是处境不同罢了。我们在他的位置,未必能比他做得更好,参见《我们与恶的距离》。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是大多数的人不会无理由伤害他人吧。我看网上有说那个人是在校园里人多的的时候去伤人,伤的是学生以及大部分是女生,不知道真的假的。。总之这样不行,太不行了,跟人苦不苦没关系,人苦不是对他人做恶的理由,就好比我们上班不开心了不能下了班回家揍人,哪怕是踢路边的流浪猫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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