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理结婚手续的情形,因为我囯已不承认事实婚,所以专门规定清楚,共同生活,就等同第五条中已经结婚的情形。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用找补,你说的是不给钱不结婚。当然,你找补本身也是正常现象,没有不要脸到公开无耻是再正常不过了。
: 提出赠与请求且没有将赠与行为与婚姻挂钩,这当然不算是借婚姻索取。我从来没说过彩礼都是违法,说的是借婚姻索取财物是违法行为。
: 最高珐彩礼司珐解释,第二条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彩礼,一旦发生,返还是无条件的。第五条,明确了界定为赠与的彩礼纠纷处理原则,以不返还为原则(赠与发生后,所有权已经变更,这是基本珐理),以返还为例外,明确了须返还的情形。第六条不多说了,与第五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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