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两种情况(第五条领证、第六条没领)
第五条规定“一般不返还,但啥啥啥情况返还”
第六条规定“啥啥啥情况返还”
这尼玛叫一样?
更别说一个是“可以”,一个是“应当”
这么说吧
如果你只是网络搜索法律爱好者,瞎喷几下倒是无所屌谓
如果你是以此为生的群体,希望你能真诚悔过,加强学习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法院支持彩礼是推卸责任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Wed Nov 20 14:40:08 2024), 站内
:
: 当然没区别。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的措辞都一模一样。你这种法盲+文盲,丢人不知道多少次了。
: 【 在 shuofa2023 的大作中提到: 】
: : 无所屌谓
: : 只要你承认自己说的意思是“第六条原则与第五条没有区别”就可以了
: : 就钉死在耻辱柱上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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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mysmth.net·[FROM: 219.2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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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huofa2023 FROM 36.110.107.*
FROM 36.1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