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不是又在转移交点?彩礼纠纷不都是过不下去了的才有的么?你的意思是结婚的都是过不下去?否则为啥要以这个来当做比例项?
而且,不是短时期内离婚的,以基本没有办法判决返还,哪儿还有所谓失信被执行?
最后,我说的是离婚不返还,而不是被判决返还不执行,也不是你说的为了钱离婚,主观动机这个谁能知道?根本没有可能统计。
至于什么值得讨论,那更是你的主观认定,至少这个问题在很多地方被认为很严重。
【 在 kelly08 的大作中提到: 】
: 每年结婚的几百万对,你这个连百分之一都占不到,没必要讨论这种概率的事情。还是讨论下主体概率的事情吧。就那几万几十万的彩礼,绝大部分女的尤其是城市工作的女的,没有谁是专门为了这点钱做结婚的决定,都是为自己人生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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