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Vicious (动漫人名,请勿直译),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Re: 要不要彩礼,实力才是说话的根本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Nov 21 17:09:21 2024), 站内
司法解释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人民法院态度
第三条 彩礼定义
第四条 原被告的范围
第五条 已结婚登记的情况判定返还比例
第六条 未结婚登记的情况
第七条 本规定生效日期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你把第一条再贴一下。你看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逻辑就知道了。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逻辑在哪儿?结论是啥?为啥不敢说明?你不说我咋回应?
【 在 Vicious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把第一条再贴一下。你看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 若干问题的规定
: 的逻辑就知道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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