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囯第一部婚姻法第二条就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
又来个公开无耻的。借自己婚姻索取财物就不违法么?
民珐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死心了么?还打滚不?
【 在 SankHeart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一条是禁止“他人”包办、买卖婚姻
: 同时也是禁止“他人”借婚姻索取财物
: 所以,只要父母和女儿形成合意,索要彩礼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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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22.13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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