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营业执照对照下,员工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如结婚彩礼之类的,是否已经在工商局登记过了,没有的话,属于超经营范围,违反公司法,属于无效要求,并且涉嫌妨碍和侵犯员工个人自主权。
你这人逻辑够混乱的。
【 在 bocaj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要空对空,说些云山雾罩的话,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你能举出来么?企业是法人,法无禁止即自由,不是公权力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
: 而且,找个理由很难么?涉及商业机密之类,很个人自由很难区分,离职微信都要收回打官司呢。人家觉得有损企业形象,不准这不准那的很正常,本质上你可以去其他企业就职,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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