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回复了。企业内规管理跟经营范围不是一个概念。干涉婚姻自由需要当事人起诉,干涉到你了么?人家也没有说能不能结婚,不发福利而已,你不在那个企业领到福利就不能结婚了?员工和企业都是市场主体,没什么谁是权威,是你跪太久了吧……
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是司法解释里的原话。你爱咋理解和我无关,不要否认事实就好,而且,我也说过,具体界定看个案事实。一般说来,如果有证据表明,女方或女方家庭说“你要是想跟我/我家女儿结婚,得支付多少彩礼”,那就能界定为“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对方可以拒绝,可以要求返还。我不强求你理解接受,我只是说些客观事实,这不依赖谁高兴不高兴存在。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超出经营范围管理他人也是违法啊,干涉婚姻自由也是违法啊,和车辆逆行是一样的。所以不是像你说的,员工没去起诉仲裁企业就可以这么规定。只是你个人边界感差低自尊,不觉得别人干涉你私生活是违法而已。
: 企业相对员工就是权威,否则就是员工告诉胖东来该怎么结婚了。但权威也要有范围,也要尊重法律,权威也会犯错,也应该及时认错。
: 提出彩礼和索要财物不能等同。因为提出彩礼有很多复杂情况,可能女方刚开始交往就提过家乡这个习俗,可能女方以此判断男方的经济情况,可能试探男方的爱情和诚意,可能寻求安全感等等。你不能说寻求安全感和真心是违法的吧?如果禁止要钱要房,能给出替代的有效方式保障安全感和真心吗?不能的话,就是在要求女方放弃正当需求,做超出人类能力以外的事。如果不要彩礼,结婚一星期,男方要离婚,实际是白p,法律或胖东来能惩罚男方吗,能补偿女方吗?不能的话,就没权利要求女方不要彩礼,不能禁止别人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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