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胡扯能死么?不排除个别以自己婚姻索取财物的,可自行检索彩礼纠纷判例,有几个不是告女方父母的?
【 在 Xingfur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理解的“彩礼”还是狭义的彩礼,现如今社会,“彩礼”已经不是旧时代的彩礼了,我周边的家庭,没有一个女方(无论有没有弟弟或哥哥)的父母自己收下彩礼的,都是加上陪嫁(通常一比一,给多少彩礼,就给多少陪嫁;另外的实物陪嫁另算,你家装修,我家陪嫁车,等等)一起交给女儿带回小家,作为小家生活的启动资金。
: 如果你身边都是狭义“彩礼”的例子,可能说明这些人的经济条件不太好或者这些父母受教育的程度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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