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对等,我是认同的,但是你这罗列的也太混乱了,姓氏权/赡养义务/过年去谁家,这三者从重要性来看不是并列的啊。
子女应该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同等的继承权,相应的义务是,对(且仅对自己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至于姓氏和过年去谁家,也是不可相提并论。孩子的姓,应该说按照传统是父姓,那么父亲需要提供照顾和抚养子女的主要物质条件,包括吃穿用住等,但是如果女方能提供主要物质条件,跟女方姓也是合理的。重要的是,跟谁姓都可以,法律也是这个意思,孩子长大了也可以自己改姓。
过年去谁家,这个是完全可以商量的,完全不是问题。你要知道,中国有很多独生女家庭,也有很多独生子家庭,都是轮流去谁家或者所有人在一个地方过年的啊。
【 在 sherry2010 的大作中提到: 】
: 非常好;
: 你提的都是 被, 这是你想要享受的权利;
: 那么你得义务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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