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不是必须归配偶或者归女儿。
疯子仍然是应该有自己的处置权的,比如疯子应该有权利选择和出轨男离婚。
即使是精神科的绝症精神分裂症,90%的患者也是有90%以上的思维是正常的。因为她有10%的不正常思维,就剥夺她基本人生问题的处置权,这是问题最大的地方。
她是不是愿意选择和出轨男生活,被出轨男安排在出租屋内,这个事情是可以问她的意愿并结合常识判断的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法律本身是而且只是社会规则,这有啥可质疑的。配偶是不是被逼疯的是未知数,想逼疯一个人难度不小。但是无论因为什么,在配偶疯了的情况下,另一方一定可以拿到监护权以及处置权,不然这个权利给谁?给孩子么?给网友么?如果孩子和网友也不是好东西呢?如果结婚的人不认可由此形成的彼此权利,那只能说还结什么结,谁家的法律也不是为了保护某个人的法律,那只是为了让社会有规则运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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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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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微微水木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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