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生了,还能用优生优育的理由判定婚姻无效
法院牛掰
【 在 Majia3 的大作中提到: 】
: 近日,福清珐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 经福清珐院查明,小芳的父亲与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证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儿一女。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
: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芳咨询了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民珐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以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珐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珐院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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