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规定,为啥说“要”?为什么说不合适,不作为?可以不是必须,只有法律才能说必须……
【 在 xxys001 的大作中提到: 】
: 所以这个要看的,譬如医生询问,故意隐瞒否认也会让医生难办。据说这孩子父母根本就知道,报警后,还跑去医院闹。泰安这事接诊医生应该报医务部,毕竟这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来看妇科病了,这样处理比较好,不报不合适,就是不作为了。其他医生报,医务部肯定觉得你不是接诊医生知道啥?说白了,孩子父母不负责,相关保护措施流程不够完善,还要积极完善。
: :按照法律也没有必须报警的理由,现在资料也只是血检结果一个事实。HPV也不是必然存在姓生活。甚至即便公认的性病也不必然性途
: - 来自 水木社区APP v3.5.7
--
FROM 114.246.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