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看,这个问题就更复杂了。
法官判的民事案是有错,假设这个“错案”是工作失误或者对案件的判断错误造成的,是否能成为法官作为被害者的“过错”?
进一步推广,
医生看错了病被砍,是不是算有过错?
老师改错了卷子被砍,是不是算有过错?
【 在 hhss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还真有关系,受害者有错在先的,确实可以评判
: 【 在 shixiangyun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这通报写得都啥逻辑啊。
: ...................
--来自微微水木3.5.14
--
FROM 222.129.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