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罚代管是执法犯法行为,处罚是法律授权的行政行为,处罚不是目的,且有申诉渠道。处罚与和谐本身也无矛盾。
至于你反复说的秦二世而亡,这个问题早就有争鸣讨论了。当年大批判文章都比你有水平。简单说,秦并非二世而亡,已经发展四五百年了,赵政本人也是奋六世之余烈成就大一统的。秦亡也并非简单处罚过重,秦法从出土证据看来远非苛刻,不仅类比当时乃至之后很久的其他文明的法条,甚至至今看来都有闪光之处。赵政是出行期间暴毙,二世上位可谓血雨腥风,直系不分男女屠戮殆尽,而且,赵高擅改法度也是有事实依据的,这时的秦法可能十分暴戾,而且很多制度被废除甚至被认为倒退。诸多因素加之这是第一次大一统格局,磨合会需要时间,所以很快覆灭。
【 在 dragonfly112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要不要社会和谐了?处罚就能解决问题,那秦朝为何会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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