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概念说混了,奖励是典型的倡导正能量,但是不允许是横加干涉。。我打个比方,假如有个快递公司说我们倡导见义勇为,不允许不见义勇为,所以如果手下的员工遇到了却没有参与见义勇为,将不能享受福利年假,会不会顿觉毛骨悚然?干涉是性质问题,错的是干涉的这个行为,跟什么事儿没有关系。。人喝水有助于身体健康,公司可以鼓励员工多喝水,但是公司不能干涉员工喝不喝水,公司设立饮水站是为了员工有条件喝水,但是如果公司说你不喝水就不能休年假,那就吓人了。。总有人把不应当收彩礼纳入思考,问题是这不是彩礼的事儿啊。
【 在 l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公司是经济主体,也是社会运营主体,当然可以用自己的规章制度来支持婚姻法1042条啊。
: 就好比快递公司奖励一个见义勇为的快递小哥,你认为也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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