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点是不对的 如果有剩余 那么就是共同财产
第六点也是不对的 法院应当公正,按律条办理
火热的问题就是男的一声不吭 同意了,完成了苦难男性的经典画像;
【 在 vv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没搞懂那个离婚案为啥火。
: 第一,他们是租房住的,有个租房合同,没看见说钱数,但想来意思应该是没有房子可分吧。
: 第二,他们有辆车,女的号称首付车贷都是她在付。那么无论车钱是谁付的,那辆车是共同财产。结果男的直接说车他不要了,不要了还说毛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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