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在我看来就是公权力的缺失,这种情况就不应该用私力救济,公权力完全可控,这种违停1、不想交停车费 2、地点距离其他停车场还有一定距离,懒 3、小区没有停车位 4、真的有特别着急的事情
这里面1、2纯粹个人问题,如果公权力对这种停车直接拉走,不想交钱觉得远的,现在去了新的停车场缴费,那些地方可以远一点,停车费可以便宜点,停车的以后会考虑是否值得。3这种,可以在稍远一些的地方划公共停车位,他缴费,就是走的远点,如果这也不愿意,那就和1、2一样。4这种,有过硬的理由,可以免予缴费,这部分费用停车场承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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