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先有问题的是中介。那又如何?说到底也只是个120块的小破事儿,本来一时的不快,变成了至少一天的不快,何苦呢?萧伯纳的那个段子:遇到一个富商,对方说‘我不给狗让路’,萧伯纳说‘我恰恰相反’,然后,就然后了呗。生活中的事情,哪儿都黑白分明?你能做到,别人也做不到啊,尤其是见识、能力不如你的人。天天跟这种人死磕,有什么好处?你也不是他们爹妈,有必要掰他们的三观吗?之前那几个让外卖小哥捅了的新闻,说到根子上都是鸡毛蒜皮。何必呢?
不要随意扩大化,否则就没法聊了。我的意思始终是要评估后果的。量变引起质变。麻烦到公捡法的事情,那性质就变了。这个事儿里边,如果不过120,而是要的1200,我绝对支持楼主跟丫死磕。
【 在 mihua 的大作中提到: 】
: 都被冒犯了,楼主愿意不愿意把他当狗叫,任何选择都没有问题不是吗?现在讨论的不是谁的问题了么。先有问题的不是中介吗?
: 按着你的逻辑,法院不应该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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