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你所谓侵犯,哪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依据不是瞎扯是什么?事实就是招呼亲朋好友同学同事就坐是很常见很正常的事,认为自己权利被侵害,要有法律依据,否则关人家p事儿,深井冰多了,干啥都有可能有人有意见,仅仅他人有意见,有啥意义?干涉得了人家自由么?
【 在 babyUnicor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见是下车的人侵犯了下一个等坐的人,这和老弱病残根本没关系。不病残的人都受欺负,权利无法保障,舆论是非不分,病残就算有个座,也只是形式化,根本权利和实质需求无人看见。社会是有统一逻辑的,根本不可能对弱者比对强者更好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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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ocaj FROM 219.2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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